创兴期货网
《系统使用者须知》

阁下采用创兴商品期货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创兴期货网『网上商品期货交易系统(下称"本交易系统")』进行任何交易前,必须先细阅并接受以下事项。

交易收费: 经"本交易系统"进行之期货/期权合约交易之各项收费详情,敬请参阅本公司的 《收费表》


接受客户落盘时间:
交易日时段名称 全日市 半日市 接受落盘之合约 盘类
上午开市前时段 08:45 - 09:11 08:45 - 09:11 HSI,MHI,HHI LO,AO
上午开市前分配时段 09:11 - 09:13 09:11 - 09:13 HSI,MHI,HHI AO
上午开市时分配时段 09:13 - 09:15 09:13 - 09:15 在此段时间内不接受任何新盘、改盘或取消挂盘指示。
上午交易时段 (注一) 09:15 - 12:00 09:15 - 12:00
12:00收市
HSI,MHI,HHI,MCH,
CHH,HSIO,MHIO,HHIO
LO
中午休市时段 12:00 - 12:30   在此段时间内不接受任何新盘、改盘或取消挂盘指示。
下午开市前时段 12:30 - 12:56   HSI,MHI,HHI LO,AO
下午开市前分配时段 12:56 - 12:58   HSI,MHI,HHI AO
下午开市时分配时段 12:58 - 13:00   在此段时间内不接受任何新盘、改盘或取消挂盘指示。
下午交易时段 (注一) 13:00 - 16:30
16:30收市
  HSI,MHI,HHI,MCH,
CHH,HSIO,MHIO,HHIO
LO
本公司不提供夜市交易服务
HSI = 恒生指数期货合约 HANG SENG INDEX FUTURES CONTRACTS
MHI = 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 MINI-HANG SENG INDEX FUTURES CONTRACTS
HHI = H股指数期货合约 H-SHARES INDEX FUTURES CONTRACTS
MCH = 小型H股指数期货合约 MINI-H-SHARES INDEX FUTURES CONTRACTS
CHH = 中华交易服务中国120指数期货合约 CES CHINA 120 INDEX FUTURES CONTRACTS
HSIO = 恒生指数期权合约 HANG SENG INDEX OPTION CONTRACTS
MHIO = 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合约 MINI-HANG SENG INDEX OPTION CONTRACTS
HHIO = H股指数期权合约 H-SHARES INDEX OPTION CONTRACTS
LO = 限价盘Limit Order
AO = 竞价盘Auction Order
注一:「上午交易时段」和「下午交易时段」将合称为「日间交易时段」

上表详列之接受客户落盘时间乃参照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期交所")交易系统接受限价盘(LO)及竞价盘(AO)的时间来订定。此外,本公司祇接受当天即时有效之交易指示(包括但不限于『限价买卖盘』和『止赚/蚀盘』等备用指示)该等买卖盘指示于下午正常交易时段收市后将被自动取消。客户透过本交易系统发出指示后,必须自行复核该盘是否已被期交所交易系统接受。所有于『下单册』『状况』栏内显示『被拒绝』的交易盘表示该盘已被期交所交易系统「拒绝」,并将不会再被执行。


紧急支援热线: 3768-9988(落盘事宜);3768-9331(系统运作事宜)


账户所须按金:
各期货账户所需按金总额是以该账户内整体组合和根据期交所SPAN及『申报跨期持仓(Claim Spread)』基准计算,而各账户之『资金净值(Net Equity)』的计算则包括该账户内所有未平仓期货/期权合约的浮动盈亏。一般情况下,客户发出任何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指示时,其账户投资组合当时所需之『基本按金(Initial Margin)』总额(包括该新的交易指示之期货/期权合约数量)将不可超逾该账户当时的资金净值水平或『按金限额(Margin Limit)』。客户如需调整其账户的『按金限额』,敬请在填妥及签署《按金限额调整申请表》后,连同相关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一并送交至创兴商品期货有限公司中环总行或各分行。

客户所有交易指示将按其账户当时的持仓状况,由电脑系统自动编配为『新仓』指示或『平仓』指示(于日间交易时段内按『先做先平』原则来编配,并于日间交易时段收市后之结算则按『先平即日盘,后平过夜盘』原则来重新编配及计算相关交易之手续费。本公司不接受客户同时就同一期货合约开立长仓(即购入新仓)及短仓(即沽空新仓)之『锁仓』指示。

当客户拟为账户内部份可互相对冲风险之合约进行平仓时,可能反会增加整体组合的所需按金,故客户便须预先完成「存款指示」以补足平仓后所需的全数额外按金方可发出该等平仓指示。


『止赚/蚀盘(Stop-limit Order) 』操作要点:
倘客户拟发出『止赚/蚀盘(Stop-limit Order)』,便须于『下单输入』(Order Entry)表格中选择『止赚/蚀』,并输入该盘的『启动价(Stop Price) 』、交易『价格』(Price)及交易『数量』(Qty)等落盘资料。当市场价格到达或高于『启动价』(对止赚/蚀买盘而言),或当市场价格到达或低于『启动价』(对止赚/蚀沽盘而言)时,交易系统便会按相关止赚/蚀盘之交易『价格』及『数量』等资料将该盘送往市场以进行配对或轮候交易,并仅为「即日有效盘」。惟该盘最终能否成功完成全部或部份交易乃取决于当时市场情况,期交所与本公司均不提供任何保证。换言之,客户发出该等止赚/蚀盘并不代表一定可以成功止赚或止蚀。则该等买卖盘指示于下午正常交易时段收市后将被自动取消。客户有责任在了解清楚『止赚/蚀盘』操作详情后才发出该盘类指示。而客户发出该盘类指示之行动,则表示客户已明白『止赚/蚀盘』之操作和愿意承担由此而衍生之所有财务责任。如有查询,请电3768-9988与本公司客户主任联络。


风险披露声明:
本声明旨在概述买卖期货/期权合约的风险,并不涵盖该等买卖的所有相关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 阁下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之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 阁下就此须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买卖期货/期权合约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或一般大众。在某些情况下, 阁下所蒙受的亏损可能会超过已存入的按金数额。即使 贵户设定了如『止蚀』或『限价』等备用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或限定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备用指示无法执行。客户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按金。倘客户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按金,其账户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强制平仓」(即俗称『斩仓』,意指就该账户中全数或部份未平仓期货或期权合约以当时市场价格进行对头交易)。然而, 阁下仍然要对你的账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 阁下在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之各项条款及细则,并应根据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阁下透过"本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将面对诸如硬件和软件失灵等与系统相关的风险,而且该等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交易不能按 阁下指示之方式执行甚至完全不能执行。此外,由于不可预知之电讯交通阻塞以及其他原因,电子传送并非可靠之通讯媒介。通过"本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 阁下之交易指示和其他资料之发出和收取可能会发生延误, 阁下之交易指示可能会被延迟执行或者不能按 阁下发出该交易指示时之通行价格执行,信息传送可能会受干扰或中断,以及通讯上有发生误解或谬误的风险。本公司就前述所有风险而直接或间接导致之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无论是有关民事过失、合同或其他方面)。

倘若 阁下将登入密码及/或交易密码储存在电脑内或当 阁下的电脑已登入"本交易系统"而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 阁下有机会冒上网上交易服务未经许可而被第三者使用的风险。此外,贵户之登入密码及/或交易密码亦有被人盗用之风险,其一切相关风险概由 阁下承担。 阁下有绝对且不可转移的责任须承担全部所有透过贵户登入密码及/或交易密码经"本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所衍生之全部责任。如 阁下发现 阁下的登入密码及/或交易密码被人盗用, 阁下须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就此等盗用导致本公司蒙受的各种损失、损害、付出各种费用、开支、赔偿, 阁下须在本公司要求时立即赔偿本公司之损失。


本公司之基本权利及客户之基本责任:
客户在进行期货/期权之新仓交易前,须先向本公司发出『存款指示』以缴付所需之『基本按金』。所有『存款指示』均不能取消,而本公司于客户发出该等『存款指示』后,将先按该等『存款指示』所订明的金额于其指定之交收账户内进行「留额」(注一),并于稍后时间,无论客户在当天的交易时段内有否进行交易,也会悉数由该指定交收账户转账至期货交易账户内。另本公司有权(但并没有义务)拒绝执行任何没有充足按金之交易指示。

注一:
本公司于客户“交收账户”中进行留额仅为本公司之风险监控措施之一。本公司有权因应内部运作而于客户“交收账户”中进行全数或部份留额,甚至暂时不留额。所有与该银行“交收账户”相关的其他财务安排(如其他机构的自动转账付款安排等),客户须自行复核和处理,本公司概不负责。客户于发出任何交易指示时亦不可及不应依赖本公司任何风险监控程序、措施或系统(包括本公司在其“交收账户”进行的『留额』行动等)来作为是否有能力进行任何交易或发出任何交易指示的依据。在任何情况下,客户须就其所发出之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指示所衍生之任何财务及法律后果负上全部责任。

客户有责任自行留意市场之变化,并已知悉相关投资亏损更或会超逾已支付的所有按金。因此,客户在发出任何期货/期权合约买卖指示时,须先自行检视其承受风险的能力和确定其所指定的创兴银行交收账户(下称 "交收账户")中有足够的可动用资金以随时过账支付所需的按金,当中包括『基本按金』及因期货/期权合约价格的波动而使账户内之『资金净值』低于『维持按金(Maintenance Margin)』水平时所须存入的『额外按金』(即俗称的"Call 孖展")。本公司将会因应期交所变更『基本按金』和『维持按金』水平而随时增加所需按金总额,并引致『额外按金』的需求。客户须以发出『存款指示』方式来缴付所需按金。另客户请勿直接存入支票或现金于创兴期货的银行账户中以作支付其账户按金之用。

客户透过"本系统"向本公司发出任何交易委托指示后,不论其账户有否足够资金净额或相关之交收账户有否足够资金,本公司亦有绝对决定权以接受或不接受客户之委托以执行或不执行任何交易指示。在任何情况下,客户须就所发出之任何交易指示所衍生之任何财务及法律后果负上全部责任。

本公司有权按市况需要而于客户“交收账户”中随时支取现金以使其账户『资本净值』达到所需之按金水平。倘客户未能于指定时限前缴付所需按金,本公司将会以逐日计算方式向该账户收取『未能依期缴付按金罚息』,其年利率为创兴银行最优惠利率加3%(即P+3%p.a.),并可在不知会客户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但并没有义务)随时替该账户进行全部或部份『强制平仓』。客户须负上『强制平仓』后所衍生之各种风险的全部责任。客户之通讯资料如有转变,敬请尽速与本公司联络及办理更新个人资料手续,以便本公司可迅速地与其联络。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下总称为"港交所")及本公司虽努力确保由本交易系统所提供资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但鉴于网上商品及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服务及系统涉及多项"港交所"和本公司均无法控制环节,故"港交所"和本公司对于本系统所提供之资讯的正确性或可靠性和本交易系统运作之可靠性和稳定性不予担保,且对于因本交易系统任何资讯的不正确或疏漏或因任何网络系统故障及其他任何事件而导致任何已发出之任何交易指示(包括但不限于『限价买卖盘』和『止赚/蚀盘』等指示)未能及/或未有被适当办理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无论是有关民事过失、合同或其他方面)。

本公司对本《系统使用者须知》的所有内容有绝对解释权。倘 阁下对本《系统使用者须知》有任何疑问,敬请于采用"本交易系统"进行任何交易或按『同意』键前先行致电 3768-9988作出查询。

按『同意』键表示 阁下知悉及接受上列各事项之内容,并拟继续选用本交易系统以进行网上衍生投资产品的交易。倘 阁下认为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将更为合适,则可按『不同意』键以离开本页。